
关于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处罚的说明:
2014年7月31日,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称:2013年底台湾小米公司,初步进入台湾市场的前三次开放购买(2013年12月9日、2013年12月16日、2013年12月23日)涉及"商品数量广告不实"。
小米公司通过网路开放购买的独有商业模式,在抢购过程中会产生订单资料差异,导致前三轮开放购买的实际商品数量和公告数有细微出入。因此给台湾消费者造成的困扰和误解,小米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。
台湾小米公司已按照台湾主管机关规定,修正此后开放购买的机制,以持续提升服务品质,让消费者获得更佳的购物体验。小米公司作为一家新兴的创业公司,感谢社会各界对小米的关爱和督促。
台湾小米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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