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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发展商这样做算是欺骗吗?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macleod    时间: 2014-11-17 11:16 PM
标题: 发展商这样做算是欺骗吗?
有一个发展商广告打着他卖的屋子是双层排屋,事实上屋子的地契是属于中价屋。
当客户买屋子的时候不给客户看有关单位的地契,说让银行直接与他们联系。
等到银行批准贷款的时候通知客户他买的屋子是属于中价屋,客户质问发展商,他们才承认。

这算是欺骗吗?广告和实际上的屋子完全不一样。
作者: 心無憂    时间: 2014-11-18 12:11 AM
貌似东西一定要correspond 那个 description 才可以
条例好像是Section 15 SOGA 1957 可以去check看
paiseh 我还是学生 这个subject也读了蛮久 错了别怪我 只是想给你一点建议
作者: prodigy    时间: 2014-11-18 12:12 AM
那里的房子.
作者: 终极达人    时间: 2014-11-18 12:30 AM
哪里的地点哟 ?
作者: NgChewYu    时间: 2014-11-18 08:2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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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万里风雪草上飞    时间: 2014-11-18 11:16 AM
如果只是批准而文件还没签的话应该问题不大
直接不要就是了,并不是批准就一定要签的。
对于发展商,我只能说,为了爱,可以无所不能
他们是为了钱,可以无所不用其极

当年我也在PJ bukit kayu ara中过一单
那时只看地点位置,因为还没正式开始建那个apartment
不过因为价位不过地点适中,卖得非常火热
我也顶了一间
结果一面供一面看那个apartment建起来
三年后建出的居然是一座flat
经查询原来当初发展商为了建flat而谎言称要建apartment
马哥地方原有的非法屋居民他们却去接洽以低价位建flat卖给他们
后来flat建成他们卖完全部flat单位
而我们的apartment单位却完全没有建,之后却宣布破产
虽然事后有订户自组单位要起诉这个发展商
不过我在法律界的朋友却劝我尽早结束银行的贷款为是
并且在朋友的调节下从发展商手上收回当初的头期钱而已

这就是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宁愿买二手屋也不买新屋的缘故。
权属分享,谢谢


作者: zegwei    时间: 2014-11-18 07:37 PM
原来有那么多黑心的商人
作者: Zuncker21    时间: 2014-11-18 07:48 PM
哇!原来还有这样的啊,真是长知识了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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