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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大家来评评理!无良奸商!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nekkakc123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8:28 AM
标题: 大家来评评理!无良奸商!
本帖最后由 nekkakc123 于 2015-4-24 03:15 PM 编辑

昨天有个少见面的朋友见面就问“据说我在面子书公开责备了某某店”那个店的老板打电话跟他呛声说“叫你的朋友帮我开价啦!”Walao!!我听了就有点火了!
你这个无良奸商以为自己有个钱就可以大完?!!不对的是它,GST 后还一起暴利谋利!要澄清的是店家为何要我帮他开价??(这家店在我的故乡是少有名气的,有点”米“,据说90%的政府部门都和他有来往)

有人说为何不去kastam举报?大佬!举报他可能最后自己惹麻烦了!

话说GST开始以来,我的城市的商家很多都乘机谋利,华人茶店90%起价,喝的50sen吃的起1块,很多是起价后在+GST,乡下地方根本举报无门

今早我有个朋友说那个奸商已经去找律师告我。。。说我毁谤他。。。??
大家评评理,给点法律意见,一个商店胡乱开价,然后面子书转发会不会被告的进?
我那个朋友叫我和他公开道歉多1事不如少一事。。。
作者: pannic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8:49 AM
应该可以去消费局投诉吧?
作者: rose226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8:53 AM
这个世界已经这样了 恶性循环 不要太在乎这些了

作者: EleineTai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9:29 AM
GSt来了之后,没注册的商家就起价,有注册的商家更是起价然后再+GST。
现在消费成本越来越高 了,能不出门就不出门!哎!
作者: AMBER_YIN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9:35 AM
EleineTai 发表于 2015-4-24 09:29 AM
GSt来了之后,没注册的商家就起价,有注册的商家更是起价然后再+GST。
现在消费成本越来越高 了,能不出门 ...

出门要本,在家较稳。 (要用客家话)
作者: EleineTai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9:37 AM
AMBER_YIN 发表于 2015-4-24 09:35 AM
出门要本,在家较稳。 (要用客家话)

电费起价,水费起价!
在家其实也不是很安心!哈哈哈哈
作者: Cancer1943    时间: 2015-4-24 10:50 AM
在家也是无形中花钱的@@ 水费 电费 吃的 用的。。。只有努力赚钱,不然迟早淘汰
作者: 豆腐仔    时间: 2015-4-24 11:50 AM
去消费局投诉
作者: 小燕子    时间: 2015-4-24 12:00 PM
下次先问了价钱先
作者: 黑暗轮回    时间: 2015-4-24 12:38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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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gilsttl130296    时间: 2015-4-24 12:50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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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hnar90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1:0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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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nekkakc123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1:16 PM
还敢乱公开灭·~?
现在忙着找律师跟他1开战!
本人最讨厌无良奸商,这个奸商还告我毁谤?
捍卫消费者权利!捍卫网络言论自由!
不是有钱大完!
作者: Alt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2:00 PM
本帖最后由 Alt 于 2015-4-24 02:07 PM 编辑

本钱哪里止五毛?你又不是一次过买一百张。五毛是淘宝价吧?淘宝的东西差不多是直销价了,外面哪里有人卖五毛的?加工钱十块是贵啦,一天封十张可以收档回家了多轻松。一天做八小时工的人们啊,快买台过胶机开文具店吧,没有十张八张也好,每天只须过八张胶!每日五十张,月入过万不是梦!
作者: 亞基米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3:36 PM
最近政府不是出了一個app,叫 ez-adu好像
可以方便投訴關於這方面的問題

投訴的平台是有了可是效率本身沒有經歷過所以不清楚
不過還是建議大家去下載
作者: 江湖游侠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3:5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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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【缘】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3:58 PM
他没有出示单据给你吧?可能你会证据不足。。
但是他要告你毁谤。。你的确付了10块。。应该毁谤不成立吧。。

作者: blackcrystal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5:02 PM
楼主很有正义感

可惜帮不了你
作者: 阿康宅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5:37 PM
我覺得你可以嘗試去找消費人仲裁局幫忙。
再說,平常的一些顧客都有再說某某商店賣的東西很貴,這事平常嘛。
作者: 小小脚印    时间: 2015-4-24 06:51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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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DESTINY149    时间: 2015-4-24 10:45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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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淘你宝    时间: 2015-4-25 12:35 AM
LZ说说那间店多无良多奸商可以吗?
不然谁懂你是错还是对啊
作者: Cyrus321    时间: 2015-4-25 02:26 AM
你好像很可怜 = =  
作者: 傲世滅魂    时间: 2015-4-25 02:34 AM
如果你说的是事实,或则是你的亲身经历,评价~
不一定能搞你诽谤噢~
你在你的面书是否有放那间店的名字出来呢?(如果没有就还好)
还有如果是意气用事,泄愤的语言好像可以免掉诽谤的控诉(清楚点文法律系学生或律师~)

作者: _Razor_    时间: 2015-4-25 07:11 AM
本地特色習慣就好
作者: Wendy91    时间: 2015-4-25 08:37 AM
通常有头脑的老板都不会浪费这种无聊钱的,如果是真要告你的话,你应该已经收到律师信了。而且以我推测,在生气时写的状态,一般不会真正提到店的全名,就算提到,你也一定不会写马来文名,因为所有店注册的是马来名,而不是华文名,所以绝对告不进。
对方重点只是要你怕,要你认错,要全部人知道错的是你不是他。

我是英国课程的法律系学生+补习老师+本人有过类似经验(但对方最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)。

最后能给你的意见是,把那则有关状态私下保存后,再删除掉,避免继续传播。储存的目的是避免日后对方有所行动时,会修改你写过的评论来加罪于你,所以是一个自我保护的动作,至少到时你还有证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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