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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nekkakc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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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来评评理!无良奸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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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TINY149 该用户已被禁止
21#
发表于 2015-4-24 10:45 PM |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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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金长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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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#
发表于 2015-4-25 12:35 AM |只看该作者
LZ说说那间店多无良多奸商可以吗?
不然谁懂你是错还是对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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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鼎名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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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#
发表于 2015-4-25 02:26 AM |只看该作者
你好像很可怜 = =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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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流名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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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#
发表于 2015-4-25 02:34 AM |只看该作者
如果你说的是事实,或则是你的亲身经历,评价~
不一定能搞你诽谤噢~
你在你的面书是否有放那间店的名字出来呢?(如果没有就还好)
还有如果是意气用事,泄愤的语言好像可以免掉诽谤的控诉(清楚点文法律系学生或律师~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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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金长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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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#
发表于 2015-4-25 07:11 AM |只看该作者
本地特色習慣就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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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铜长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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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#
发表于 2015-4-25 08:37 AM |只看该作者
通常有头脑的老板都不会浪费这种无聊钱的,如果是真要告你的话,你应该已经收到律师信了。而且以我推测,在生气时写的状态,一般不会真正提到店的全名,就算提到,你也一定不会写马来文名,因为所有店注册的是马来名,而不是华文名,所以绝对告不进。
对方重点只是要你怕,要你认错,要全部人知道错的是你不是他。

我是英国课程的法律系学生+补习老师+本人有过类似经验(但对方最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)。

最后能给你的意见是,把那则有关状态私下保存后,再删除掉,避免继续传播。储存的目的是避免日后对方有所行动时,会修改你写过的评论来加罪于你,所以是一个自我保护的动作,至少到时你还有证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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